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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报销”养全家,“报销王”缘何后继有人?(2)

发表日期:2011-09-11 点击

  还有:云南栗坡县原县委书记赵仕永贪污受贿近500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其中,大到万元以上的彩电、冰箱、皮包、手表,小到几元的洗漱品、袜子等,赵仕永都公然以公款报销,人们称他“报销王”(见2010419日《昆明日报》);山西省交通征费稽查局晋中分局原党委书记邓军生也是此种另类,2004年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刑六年。邓的主要敛财套路是利用职权“报销”发票,被当地人讥讽为“报销书记”。(见2004121日《检察日报》)

 

  不可否认,同类型贪官还有一串名字。然而,他们的共同特点有三:一是公私不分,认为当官的个人生活费用应该由公家埋单,实行“公包”;二是自报自批,仅做“发票文章”,不用求别人就能把事办成;三是监督机制薄弱,无人能阻止他们的腐败行径。

 

  从马红妹到胡青延,时间跨越了十三年,可是她们是一个“模具”里长出来的,从“理直气壮”到大伸其手,从自己审批到自己得钱,“连续剧”的主人公名字不同,脸谱和动作却像是后者克隆前者。

 

  笔者不相信胡青延们已经掌握了克隆术,但可以证明一个问题,同类型地腐败能够长时间的反复出现,表明“前车之覆”没有成为“后车之鉴”。在胡青延的所在单位,什么责任状签订、制度上墙、廉政讲堂等形式,统统不起作用,惟有“一把手”的签字笔“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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