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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晚报:为“拒绝上街”的检察官点赞

发表日期:2016-08-30 点击

  日前,江苏省徐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发文,要求全市100多家单位(包括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派员协助交通执勤民警和协管员宣传交通文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而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拒绝上路执勤,此事引起一些网友的关注。(829日《华西都市报》)

 

  有人觉得检察院实在大胆,敢不听从市政府号令,这是下属公然违抗上司命令,有僭越之嫌。可要看到,检察院并非政府部门,检察院和政府也不存在从属关系,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市检察院与市政府并不是上下级关系,所以并不存在违抗上司命令一说。况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不安排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徐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文件要求100余家单位上街协助交警执勤,单位名单包括徐州市检察院和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样的规定有所不妥,甚至可以说不是徐州检察院有僭越之嫌,而是当地政府有僭越之嫌。

 

  而且这样的规定本身就有问题,徐州要求这么多单位上街协助交警执勤,是为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了“创文”,就让全市100多家单位走上街头执勤,这利用的是公职人员的上班时间,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这会让公众产生公职人员不务正业之感。

 

  而规定从91日起至明年年底,全市100余家单位将“承包”各十字路口和公交站台,走上街头执勤,这也像是一种“运动式治理”,虽然时间较长,但目的明显冲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而去。这样的场景近年来屡见不鲜,如日前媒体报道,从今年7月下旬开始,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为“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暗访考核”,发动了全区“各级各部门立即进入临战备考状态”,让全区公职人员上班时间去街上“扫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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