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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成老赖,不只失信这么简单(2)

发表日期:2016-07-08 点击

  吊诡的是,官员“老赖”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原因何在?一是治理手段和治理力度薄弱。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一套个人征信体系,一些“老赖”被限制出行和高消费。对官员“老赖”来说,仅有这些还远远不够,至少还要有一种联动机制,比如法院及时通知“老赖”所在单位,从而形成更有力的约束。但在本案中,官员上“老赖”名单已有20多天,其所在单位却是在网友曝光后才得知。如果官员成“老赖”,生活和工作丝毫不受影响,又怎么可能把“老赖”当回事呢?

 

  二是法律上存在空白。无论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还是《公务员法》,都没有针对公职人员成为“老赖”的明文规定。现实中,当然也有个别官员因“老赖”问题而受处分,依据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从道理上讲,欠债不还当然属于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但这种过于宽泛的规定,显然不足以对官员“老赖”构成威慑力。

 

  再深入一点剖析,官员成老赖不只失信这么简单。以本案为例,杨艳身为农业局副局长,欠款高达150万元,从常理判断肯定不是普通借贷纠纷。据报道,此案缘由是:杨艳的丈夫几年前借款150万元,几年下来本息共计300万元,迟迟不能偿还,被诉至神木县法院。杨艳及其丈夫借这么大笔款项究竟用于何处?个人消费还是经商?如果是后者,又是否违反了官员及其亲属不得经商的中央规定?

 

事实上,官员成“老赖”,往往与违法违规行为相伴,因而对监管部门来说,不能把官员“老赖”当成普通的“老赖”,更不能以“个人私事,不涉及犯罪”为由,视若无睹。彻底整治官员“老赖”,一方面要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另一方面还要查清其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   (吴龙贵)

 

(来源: 京华时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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