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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使用“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名称?

发表日期:2015-11-10 点击

  近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项重要党内法规发布,引起广大党员干部高度关注。有网友在学习过程中指出容易将“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混淆,不知如何区分。共产党员网整理相关资料,通过梳理这两个名称的异同,供党员干部参考,以规范使用“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名称。

 

  20021月,国务院颁布施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范了行政法规制定程序。20135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发布,规范了党内法规制定工作。

 

  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使用名称有何异同?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定: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在工作实践中,行政法规也使用了“规则”、“细则”这两个名称,如《国务院工作规则》《国家体育总局工作规则》,还有一些法律和条例的实施细则等。

 

  可见,“党章”、“准则”这两个名称只在党内法规中使用。“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

 

  “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属于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共用名称,“条例”对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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