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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署防贪,制度让人“不能贪”(4)

发表日期:2015-07-23 点击

廉署不断派出由审查人员组成的专责队伍,审查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及程序,找出可能导致贪污的漏洞,将贪污的几率减至最低。如发现程序漏洞,廉署专家会做出具体的改善建议。建议秉持程序简约、具透明度、具问责性三项原则。以处理发牌申请为例,建议旨在简化程序,缩短轮候时间,减少有关人员酌情处理的空间。除必须清楚公布审批准则外,每名负责处理每宗申请的公职人员,也要为其行动和决定负责。

 

为确保诚信文化得以持续,廉署鼓励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在各自内部成立“诚信督导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在内部举办全面的诚信计划;监督诚信管理问题;定期检讨运作程序以防止贪污;借推广企业价值和健康生活方式强化职员的诚信观念。

 

廉署还就公营部门甄选和培训公务人员程序,制定了防贪措施。香港公务员必须遵守《公务员事务规例》。这是一部4000多页的鸿篇巨制,事无巨细规定了公务员各方面的行为,包括接受利益、申报资产与投资等。纪律守则也对如何正确、高尚、合宜地履行职务定下了标准,各级公务人员必须遵守。

 

防贪处去年共完成68项审查工作报告,当中41项是关于政府部门的工作,其余27项则与公共机构、政府资助机构和其他机构的运作有关。审查范围包括执法、公共采购、外包服务、公共工程项目、政府资助计划、管理制度(如发牌)等。防贪处共575次向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提供防贪建议,确保它们在草拟新法例、政策或程序时能及早加入防贪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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