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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每日电讯: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应建立普查机制

发表日期:2015-07-17 点击

  交通运输部日前召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议,会上通报了该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2014年至今,该部随机抽查、重点抽查共475,占应报告个人事项干部的11%,其中有18人因所报情况存在较大出入,本人不能够做出合理解释或提供证据不充分,视为瞒报而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716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从积极的角度来看,交通运输部在抽查过程中发现一些干部弄虚作假,并取消18名干部考察对象资格,说明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在该部得到了切实贯彻,没有走过场,没有留情面。这无疑令人欣慰,值得肯定。但很显然,仅仅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是不够的,这些干部不仅不能得到提拔,还应受到纪律处分,并追查他们为何瞒报,瞒报的背后是否存在违法乱纪问题。

 

  在某种意义上,瞒报本身就是一封举报信,也是一条反腐线索。这些干部当然知道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也知道必须如实向组织报告,并且明知瞒报有风险,可能被抽查到。如此情况下,他们仍不惜冒险瞒报,背后极可能有不得已的“苦衷”,个人事项中有见不得人的“猫腻”。交通运输部既已认定这些干部瞒报,就应当按图索骥、顺藤摸瓜,看看瞒报背后究竟有何“苦衷”和“猫腻”。若有违法犯罪问题,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若无违法犯罪问题,瞒报本身就是对组织的欺骗,也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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