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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发表日期:2016-07-12 点击

    唐 华

 

  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

 

  在历史典故《扁鹊见蔡桓公》中,蔡桓公因讳疾忌医,导致腠理之疾发展成不治之症,最终无药可医而死。故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对小病不能放松警惕。其实,管党治党也应循着这样的思路,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首先要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即“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严”字当头,防微杜渐,防“大病”于未萌。

 

  小病不治,拖下去就有可能成为大病;小错不纠正,发展下去就有可能铸成大错。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约谈相关责任人,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不仅能避免对党的事业造成更大损失,也可以挽救更多党员干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问责只是手段,实现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才是最终目的。

 

  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必须把管党治党落实到平常的工作生活中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这其实是对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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