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广角
当前位置: > 阅览室 > 社会广角 >

送官员50万元为何被判无罪(2)

发表日期:2014-12-05 点击

回到周某案件上,要判断周某是否“谋取了不正当利益”,要看到他打听的审批结果,在下达到各审批企业前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相关国家部委有无禁止提前泄露这种审批结果信息,而且这种审批结果提前泄露对于相关企业会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如果这种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提前泄露会对相关企业产生不良影响,那么周某获取这种信息肯定属于“谋取了不正当利益”,他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反之,他的行为则不构成行贿罪。

 

但我们的思考还不能停留于此,法律上周某是否构成行贿罪是一回事,他的行为在现实中有无社会危害性同样值得我们思考。即使周某谋取的不属于“不正当利益”,但是,他送钱给国家工作人员打听信息的行为,无疑破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不可收买性和国家机关廉洁性,对国家机关公信力产生破坏。从这个意义上讲,即使这种行为在现行法律不构成行贿罪,但仍然可以探讨在今后的立法上规定为犯罪。

 

在一些国家的刑法中,不管行贿人是否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只要行贿人送钱给国家工作人员,谋取了利益,不管这种利益是否正当,同样属于行贿罪,仍然受到刑法的追究。因此,在今后的立法中,为了严厉地惩治腐败,杜绝钱权交易的发生,有必要借鉴相关国家的立法例,加大对行贿的惩治。譬如说,将行贿罪修改成,行为人为谋取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钱物的行为,但是,因为被勒索被迫给予财物的行为除外。   (杨涛

 

来源:中国青年报)   (4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12 - 2019 www.mqws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4022883号

电话:0370-8550006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邮箱:mqwsgw@163.com QQ: 83028366

[后台管理]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