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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犯病”,上级要不要“吃药”?

发表日期:2014-08-25 点击

近日,针对西安市雁塔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史伟等领导干部组织吃请聚会活动事件,陕西省委决定,免去史伟的职务,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他涉事的7名领导干部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将负责调查工作的市委组织部人员调离组织部门,免去李德文雁塔区委书记职务,调离岗位,另行安排其他行政工作;对西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钟健能进行诫勉谈话。(据820日人民网)

 

这是一起典型的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案例,体现出从严治吏的要求,反映出从重处理违规违纪干部的决心。在以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方面,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只要自己不犯错误就没问题”,至于下属出了问题,只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就可以,用不着“别人犯病、自己吃药”,没必要追究领导责任和连带责任。特别是对一些八小时之外的违规事项,更是认为监管鞭长莫及、无能为力,难以追究领导责任,使党委主体责任成了一句空话,难以落实到位。

 

在这起案例中,不仅处理了直接参与的几名干部,而且对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区委书记和市委组织部长进行处分,对负责调查工作的人员也采取调离组织部门的处理。这些连带责任的追究,表明落实主体责任不是一句空话,而是“真兑现”、“硬挂钩”,成为一条带电的“高压线”。这一案例告诫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真正做履行主体责任的明白人、责任人和带头人,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认真抓班子,从严带队伍,做到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这不仅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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