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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财政透明不及格,更是法治意识不及格(2)

发表日期:2012-06-14 点击

  从各种报道来看,各级政府财政透明度总体上很不理想:一是调查显示半数民众看不懂部委所公开的财政预算;二是81个城市财政透明度及格仅7个;三是某些地方财政透明度反而在倒退。例如,2009年广州财政局在网上公开广州114个部门预算,而到了2010年主动公开财政预算案的单位骤降到29个。何以出现以上三种现象?值得反思。

 

  一个显而易见的原因是,不少部门和地方政府长期习惯于花钱不受监督,要纠正这种不良习惯不太容易。而纠正这一习惯的唯一办法就是法治:一方面是完善法律制度。财政预决算如何公开、透明的标准是什么、不透明该怎么办,无疑需要预算法作出明确规定。但遗憾的是,现行预算法是1994年出台的,严重滞后,理应早日修法,然而至今未见完善法律。

 

  另一方面就是落实法律制度。尽管预算法没有重新修订出台,但并不等于对财政透明度不及格没有治理依据。例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这样的规定不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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