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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的发展历程(2)

发表日期:2016-01-25 点击

  全面建立时期(1949-1953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央发布《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建立中国共产党党组的决定》,由在中央人民政府中担任负责工作的共产党员组成党组,归党中央直接领导。此后,政务院成立党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署联合成立党组,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委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团体也相继成立党组。由此,党组在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中普遍建立,并在巩固党对新生政权的领导、加强党内外团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曲折发展时期(1953-1992年)。这一时期,党组发展经历了几次较大的起伏。1953年,为解决政府中集中与分散的矛盾,根据毛泽东同志指示,政府部门一切重要问题由党委讨论、政府执行,次要问题由政府部门党组承办,限制了党组作用的正常发挥。为改变这一状况,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对党组的任务作了比七大党章更加具体的规定,并对党组的组织建设进行了规划。“文化大革命”期间,1969年党的九大和1973年党的十大通过的党章均删去了关于党组的规定,各单位党组全面撤销。拨乱反正后,1977年党的十一大通过的党章恢复了关于党组的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人民团体重新设立党组。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对党组作出了党执政以来最完备的论述,并专设第九章,对党组的设立原则、任务及党组与党委的关系等作出规定。1987年党的十三大决定“要逐步撤销党组”,并以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的形式取消了在政府机关、经济组织和文化组织中设立党组的规定。这一做法在实践中大大削弱了党的领导。1989年后,被撤销的党组又陆续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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