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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民国反腐:不敢打“老虎” 只敢抓“鱼虾”(二)(2)

发表日期:2015-01-21 点击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北伐统一后,国民党内部各方势力的争夺又趋激烈。

 

 蒋介石为夺取中央领导权,削弱其他各派势力,以实现孙中山的“建国大纲”为幌子,提出了“统一军政”“实施训政”的口号。先颁布了1928年刑法典,该法典以《暂行新刑律》及之前各刑法草案为基础,参酌损益,愈加完备,但由于成立颇为仓促,条文过于繁复,实行效果不佳。随后颁布了1935年刑法典,该法典较之1928年刑法典对于反贪腐方面的规定更为具体。

 

 1931年“九一八事变”之后,中国面临着严重的民族危机,这时,全国各社会阶层和团体强烈要求国民党当局结束训政,实行宪政,开放民主,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全民族共议拯救国难之道。

 

 但是在抗战时期,尤其是中后期,由于战局趋于平稳,在大后方,国民党专制独裁统治得以随之日趋加强,国民政府各级官吏遂得以利用其手中职权,弄权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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