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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民国反腐:不敢打“老虎” 只敢抓“鱼虾”(一)(5)

发表日期:2015-01-14 点击

 1913年,“中华民国”国会成立后即开始制定宪法,并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天坛宪草),依照“天坛宪草”规定,“中华民国”实行议会政治、三权分立。但由于试图通过国会和内阁限制大总统的权力,遭到袁世凯的反对,他决定直接干预宪法起草工作。

 

 最终于1914年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变形成为:实行总统独全制,取消内阁制,设国务卿和参议院协助总统处理政务,并取消三权分立制。这样,就从根本大法上破坏了宪政精神和反对贪污腐败的精神。   (庞 静)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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