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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纪委约谈制度:各种困难在约谈时可以大胆谈(3)

发表日期:2015-06-11 点击
  但并不是所有约谈都能如此轻松,这要视约谈的类型而定。根据目前各地的规定,约谈大致可分为一般性约谈、警示性约谈、诫勉性约谈三种类型。
  一般性约谈,主要是为了当面传达重要工作部署或领导指示,当面了解重要问题或者督促指导重要工作。警示性约谈,是针对贯彻纪委有关决定不坚决、不及时,或对办案工作领导不力等情况而展开的约谈。
  诫勉性约谈,主要针对不认真执行上级纪委有关规定,办案工作被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影响;或在管辖范围内发生了办案人员违纪行为等情形。一旦上级纪委实施这种类型的约谈,往往约谈现场气氛要紧张得多,甚至“后果很严重”。
  2014年1月,福建晋江曝出“公务员夫妻违停16名警力劝不动”一事。晋江市纪委领导对二人所在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要求这两个单位高度重视,拿出态度,迅速采取措施,按照有关要求,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同在2014年,湖南常德安乡县教育局纪委书记万超华违规操办婚宴,被县纪委约谈。但他之后依旧不予整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
  约谈效果:谈中要严明纪律谈后要整改落实
  在2014年1月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王岐山指出,2013年,各级纪委普遍建立约谈制度;2014年,将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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