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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醉驾者不得直接逮捕

发表日期:2013-12-27 点击

  
  两高及公安部:对醉驾者不得直接逮捕
  来源:法制网
  原标题:两高一部意见对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检验作出特殊规定
  据了解,醉驾入刑2年来,全国查处酒后驾驶共计87.1万起,同比下降39.3%;其中醉酒驾驶12.2万起,同比下降42.7%。
  为进一步遏制、减少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更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就罪驾认定、查处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依据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
  据了解,为确保证明犯罪嫌疑人醉酒驾驶的证据确实、充分,公安部制定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交通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应当立即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送交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验鉴定机构或者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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