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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评:反家暴,别忘了保护好孩子

发表日期:2014-12-01 点击

  
    邓海建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手机看新闻
 
  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首次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范围。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无法报案的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11月25日人民网)
  一方面是“李阳事件”等层出不穷,另一方面是中国法制框架日益完善。反家暴法出台既是大势所趋,更是形势所迫。客观而言,从2011年3月,第一部全国性的《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起草完成,到今天的征求意见稿出台——中国从法律视野关注家暴现象,依法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已不再停留在“国际反家暴日”的宣传上。事实上,在相关立法之前,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90余个地市制定了相关政策文件。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有法可依是法治进程的第一步。反家暴法征求意见稿有诸多可圈可点的亮点,譬如认为任何人有权劝阻、制止“家暴”,明确了政府提供应急庇护和短期生活救助,指出法院可责令加害人迁出受害人住所等——而在法条之中,大篇幅、大力度保护的,还有“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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