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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再小也“伤”不得(3)

发表日期:2014-09-23 点击

  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敲响警钟形成震慑
  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相继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对广大党员干部敲响警钟,以儆效尤。
  只要搞定房地产交易登记所的领导,用假社保证明、假婚姻证明照样购房过户;为了让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学校在校内开设快、慢班,而且还组织学生到校外辅导,由本校老师来授课;派出所所长知法犯法,竟然充当赌博“保护伞”,大肆收受贿赂……9月14日,广东省纪委南粤清风网通报了全省有关地区和部门查处的10起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这批案件的涉案人员级别不高,贪腐的金额对比起一些大案要案并不算高,但案件均与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影响恶劣。通报中对涉案人员均点名道姓,并给出了相应的党纪法规处分。
  这已经是今年以来广东第二次通报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今年6月19日,广东省纪委已通报了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涉及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教育等领域。
  与广东相仿,湖北、贵州、山西、甘肃、辽宁、广西等地也都先后曝光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其中,仅湖北在今年7月就有武汉、襄阳、宜昌、随州、黄冈、十堰、荆州等多个地市的纪委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震慑作用尤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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