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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研究是学术更是责任

发表日期:2016-08-02 点击

  来源:学习时报作者:王振民
  治国必须先治党,理政必须先理己,管不住、管不好自己的政党,如何能够管好国家和社会?如果中国共产党不能把自己管好,特别是管住管好自己的干部、党员和各级组织,不仅辜负历史的重托和人民的信任,不仅可能亡党,而且会导致国将不国。2012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多个场合警示全党高度重视历史周期律问题,要为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建立健全坚实的制度体制机制,真正为中华民族开创万世太平。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建设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2012年,中共中央重新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并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和《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正式启动了党内法规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历史性地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五大战略任务之一,与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并列,要求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相结合,必然要求全面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党内法规建设不仅对全面从严治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成败也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也必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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