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反腐败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创新(11)
发表日期:2015-07-17 点击 次三是强化了司法机关的反腐职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权是国家事权,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司法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提高国家法律对腐败的治理效能。面对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司法机关应及时转变思想观念、工作机制、侦查方式和办案模式,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不断完善案件移送、信息交换、经验交流等机制,有效整合办案资源,认真落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司法预防职责。切实强化自身监督,坚决惩治司法腐败,清除害群之马,充分发挥司法反腐的刑罚威慑力和警示、保障作用,不断提高反腐败斗争的法治化水平,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者、维护者和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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