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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发表日期:2015-11-03 点击

  ——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答本报记者问
  作者:来源:学习时报字数:5146
  以商事制度改革统揽全局,主动简政放权,勇于自我革命
  记者:张局长您好。商事制度改革影响深远,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起到重要作用。请问,工商部门在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中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张茅: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是减少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释放市场潜力的重要举措。从2014年3月全面推进改革以来,国家工商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商事制度改革统揽全局,不断更新观念,不断提高认识,主动简政放权,勇于自我革命,切实发挥先手棋和突破口的作用,在改革发展大局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一年多来,我们重点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注重简政放权。改革,就是要针对现实,针对突出问题,切实消除制约经济发展的体制束缚。政府部门针对市场主体的大量行政审批,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市场主体的创立到生产经营,都要经过政府部门的大量行政审批,上百个图章、繁琐的审批许可,已经成为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障碍。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就是针对这些不合理的行政管理模式,按照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从百姓投资兴业这第一道门改起,以改革工商登记为切入点,通过工商系统的自我革命、主动放权,带动相关部门审批制的改革,减少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通过改革,还权于企业,还权于市场,激发广大群众的创造力和市场经济的内在活力,为公平竞争搭好舞台,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是注重统筹谋划,把改革方案变成改革实践。既注重发扬基层首创精神,又注重改革方案的顶层设计,做实改革内容,创新改革举措。改注册资本实缴制为认缴登记制。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许可改为后置审批许可,仅保留34项前置审批许可项目。改企业年检制为年报公示制。改市场巡查为随机抽查,实现抽查对象和抽查主体“双随机”,进一步规范部门执法,减少执法上的随意性。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三是创新监管理念,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简政放权,不是一放了之,必须做到放管结合,在放活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当前,我国市场秩序还不规范,行业分割、地方保护、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仍较突出。对此,工商系统积极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机制和监管方法,切实加强市场监管。特别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积极推动企业信用信息监管,通过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努力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让信用创造财富。四是注重与部门协同推进,凝聚改革合力。商事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影响范围广,只有相关部门互相衔接、有效配合,才能推进改革取得实效。改革前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有226项,一些前置审批环节多、条件严、周期长,致使市场主体因无法取得前置的“证”而不能办理“照”,造成无证无照经营和监管执法漏洞。2013年以来,工商总局积极配合中央编办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工作。2014年国务院分三次将15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者明确为后置审批,取消了19项,只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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