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办法》国企高管失职调走了也要追责
发表日期:2014-04-02 点击 次 王磊
来源:大河报
“一家国企倒闭了,国企高管换个地方继续当领导”的现象,今后在河南将一去不复返。昨天,记者从省纪委获悉,《河南省省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出台,我省将对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进行追究,即便国企高管调离、退休也要追究责任。
如果国企高管连续造成企业重大资产损失,除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外,同时还要给予“禁入限制”,终身不得被国企聘用或者担任国企负责人。
新政>>国有资产损失河南要追责
昨天,记者从省纪委获悉,根据河南出台的“省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河南将对省管企业管理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情况(人为因素)下造成企业资产损失进行责任追究。
根据新规,各省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该办法制定所出资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这意味着全省国企将逐步实行“责任追究”。
- 上一篇:中办国办印发《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下一篇:烈士公祭办法(全文)
相关阅读:
-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2016-10-31 14:29:32)
- ·中办国办印发《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2016-10-18 09:44:47)
- ·中办国办出台意见惩戒老赖:禁当公务员人大代表(2016-09-26 08:33:28)
- ·烈士公祭办法(全文)(2014-04-02 18:03:56)
- ·中办国办印发《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4-03-31 16:21:46)
Copyright @ 2012 - 2019 www.mqws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4022883号
电话:0370-8550006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邮箱:mqwsgw@163.com QQ: 83028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