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
发表日期:2016-01-06 点击 次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共产党员网推出“以案说纪”系列策划,用案例故事对六大纪律进行解读,方便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条例》。
党章规定,党员有义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明确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上一篇:做官先从管好家里人开始
- 下一篇: 中纪委反腐大数据:超六成领导干部违纪涉亲属
相关阅读:
- ·党员干部投资理财的3条“红线”(2017-01-10 08:28:45)
- · 以案说纪|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怎(2016-05-04 15:26:25)
- ·“社会风气如此”不应是官员受贿开脱理由(2015-04-03 09:00:15)
- ·局长“父子店”校服捞亿元是社会的悲哀(2013-09-05 09:35:13)
- ·连查3名省级官员,“打虎”力度升级(2013-07-08 15:37:20)
- ·副市长“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警示了什么(2013-02-01 08:26:18)
- ·党员干部应以德立身(2013-01-10 14:13:58)
- ·不能让“官奢”蔓延(2012-11-22 14:36:13)
- ·人民日报:“软”权力更值得追求(2012-09-19 10:58:15)
- ·人民日报评论员:自觉遵守党纪国法(2012-04-16 08:54:14)
Copyright @ 2012 - 2019 www.mqws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4022883号
电话:0370-8550006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邮箱:mqwsgw@163.com QQ: 83028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