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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不是“不值当”而是“不应当”

发表日期:2015-08-11 点击

  据媒体报道,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发改局党组副书记张礼安因公出差,乘动车超标37元并报销车费,被党组织发现后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通报显示,201410月,襄州区发改局安排张礼安赴武汉参加全省光伏发电项目信息员培训,张礼安在襄阳东站购买往返武汉的动车一等座车票,共花费224元,随后在本单位报销。

 

  超标37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些党员干部以为,这样的处分过重,有些“不值当”。事实上,党组织在处分一个人时,会做出周密考虑,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违法违纪就要受到严厉处分。党纪严于国法。张礼安违纪在先,如果因为钱的数目少,就不处分,这是什么逻辑?那些认为“不值当”的人,缺少的恰恰是党员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对张礼安的处分,我们不应当抱怨党组织的“不值当”,而应当深刻反思他的“不应当”。对党员干部来说,党的纪律和规矩就是一条红线、一个雷区,碰不得,也闯不得。如果人人都视党的纪律和规矩如儿戏,那么党的威信又在哪里?

 

  “夫祸患常积于忽微”。捍卫纪律和规矩的权威,就要从小抓起。我们常讲,治病防病,要抓小抓早,同样是这个道理。如果对小的错误、过失、漏洞不管不问,久而久之,“偷针变成偷牛”,小错酿成大过,就会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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