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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隐性腐败”的十种表现!

发表日期:2010-08-05 点击

 

日前,看了人民网《隐性腐败“水”有多深》的今日话题,笔者颇有同感。所谓“隐性腐败”,顾名思义,是比较隐蔽、不易被人察觉和感知的腐败。这种腐败,和明火执仗的腐败相比,危害更大,流毒更广,更难治理。依笔者之见,隐性腐败在现实中主要有如下十种表现:

 

一是“权权交换,以权易权”。在古代有“物物交换”,现在有“权权交换”,有权的人互相办事,互相都不收钱。部分掌握权力的干部,不直接利用自己的权力获取利益,而是与另一权力人达成默契,以互派第三者,通常是亲戚或朋友,至对方处,相互“打招呼”,予以关照,互通有无,进行权力交换。通过第三人的参与转移公众视线,规避有关法律或规定,将非法利益合法化。

 

二是“任人唯亲,为我所用”。 安插亲信,通过权力的继承或转移,为个人谋取长远利益。个别曾经掌握权力的干部,虽然离开了领导岗位或特定的岗位,但其在离开之前,任人唯亲,堂而皇之地按组织程序,事先安排对自己感情深、关系好的下属或亲属拥有足以利用的资源、方便和间接权力,继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三是“瞒天过海,暗渡陈仓”。一些掌握重要权力的干部,通常为拥有发包、招标、批证等权力者,瞒天过海,暗渡陈仓,权力寻租,其本人不直接进行这种交易或经营这一业务,而以亲戚、朋友的名义设立公司、企业,专司该类经营,或者让其在国有公司、企业里担任重要职务的亲戚、朋友承接项目,自己则利用职权密切合作,给予实质性利益,使亲戚、朋友获利,反馈给他。

 

四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干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善于走政策的边缘,钻法律盲区等空子,或针对法律政策明确规定某一行为的允许度,用足政策,铺路搭桥,罗织关系网,给关系人送礼、送物,美其名曰搞好横向、纵向的关系,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为以后非正常利益的获取奠定基础,或通过他人以其它形式回报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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