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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个"善怕者"

发表日期:2014-09-16 点击

  来源:解放军报
  官有所畏,业有所成。作为党员干部,只有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才能“思”而出乎理智、“做”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法纪。
  有了敬畏之心,就会自觉拒绝各种诱惑,就能用法纪和道德约束自己。明代著名学者方孝孺在《家人箴》中写道:“有所畏者其家必齐;无所畏者必怠其睽。”提醒人们要有所畏惧、严于律己、谨慎从事,切不可忘乎所以、为所欲为。德国学者康德说:“我只敬畏两件东西,头上的繁星与心中的道德。”一个在上苍,一个在心灵,有了这两样东西的呵护,人生才能如野马有缰绳之约束而不会任意乱奔,洪水有河堤之束缚而不会到处泛滥。
  现实生活中,为金钱、权力、美色所动的党员干部时有人在,但更多的党员干部因为对党纪国法怀有敬畏之心,始终做到自警自律,而保持了操守和气节。一些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给我们最直接、最鲜明的警示是,在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今天,一个人无论职务有多高、权力有多大、贡献有多少,如果触犯党纪国法军规,就必然受到严肃惩处。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做到有所为更有所畏。
  古人说:“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作为党员干部,当努力做一个“善怕者”,自觉修身立德,带头遵规守法,时时保持敬畏之心。要敬畏权力,牢固树立“职务越高,权力越大,责任越重”思想,把权力用在正道上、用在服务中、用在阳光下,如履薄冰谨慎用权,阳光运作廉洁用权,接受监督秉公用权。要敬畏法规,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不以“小事无碍”放纵自己,不以“下不为例”原谅自己,不以“无人知晓”麻痹自己,自觉用法规约束言行、依法规行使职权、靠法规守住底线。要敬畏群众,深刻认识手中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竭力为群众尽好责、服好务,办实事、办好事。时常把自己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做事才不会离“谱”出“格”,才能不断增进与群众的感情、赢得群众的信任。(施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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