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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治理为官不为的对策(5)

发表日期:2016-07-22 点击

加强制度建设惩治为官不为

 

发达国家通过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织就了严密的“防护网”,以“法治、理性、责任、效率”为核心的发达国家公务员制度,为其治理为官不为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美国有《公务员法》《彭德尔顿法》《职位分类法》《文官制度改革法》及《政府绩效与效果法》,法国制定了《公务员总法》《国家公务员地位法》及《地方公务员地位法》,英国有《文官守则》和《富尔顿法》,新加坡制定了《公务员守则和纪律条例》,这些法律对为官不为问题有明确的惩戒制度或纪律处分规定,官员或公职人员如果不能履行职责义务或出现失职违法行为,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制度建设对为官不为行为进行预防治理,体现了发达国家法治化治理行政不作为问题的理念,为从源头治理为官不为问题建立了长效机制。

 

(来源:共产党员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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