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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谈免职干部“复出”:不能换“马甲”再来(2)

发表日期:2017-01-17 点击
  正像花草需要修枝剪叶一样,干部出了问题也要接受处分教育,这体现党纪严明,传递出纪严于法的明确信号。正因如此,对于因犯错被免职的干部,组织绝不能“护犊”,让其暂避“风头”后,“换个马甲”再出来。相反,被免职干部若要复出,得讲规矩,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和科学的评估。一方面,明确犯了哪些错误的干部有复出可能性;另一方面,对干部能够复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界定,并在干部重新任职前,充分参考和倾听群众的意见。武汉出台的《办法》规定,“对于干部群众意见较大或者争议较大的,暂缓任职。重新任职决定做出后,组织人事部门应向社会公开被问责党政领导干部重新任职的情况。”这样的限定是十分必要的。有了这样的规定,相信对提升群众参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都具有积极意义。
 
  当前,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之弦越绷越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地生根,对一些干部来说,之前“不值一提”的“小问题”,如今可能因此“乌纱”不保。而允许干部有条件复出,则为那些改过自新、知耻后勇的干部提供了继续干事创业的可能性。《论语》有云: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干部犯了错,如能诚心更改,也是“善莫大焉”。从这个意义上说,随着《办法》及其类似举措付诸施行并不断完善,“犯错”干部经过严格把关后重又复出,对激励干部队伍在干事创业中担当有为,不啻一剂良药。   (光  晔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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