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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社会”是网络支付安全的保障

发表日期:2016-07-06 点击

        当前,微信红包、扫码支付、手机转账等网络支付已成为百姓日常消费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中国人民银行去年1228日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于7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新规则要求,实名制能否顺利落地成为公众及业内普遍关心的问题。

 

其实,在互联网没有诞生之前,普通公民无论参与任何经济活动,还是住宿、购物消费等正常消费行为,往往是“实名制”,只有某些意图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不能见光的行为,往往选择“化名”,当然从事文学艺术的人员选择“笔名”“艺名”是另当别论。但自从虚拟的互联网普及运用之后,各种各样被冠以马甲的“网名”迅速蔓延,不少人不仅在网络上拥有多个“网名”,某些网名的知名度甚至已经“覆盖”了原本的姓名,知其网名不知其真名也早已不是传说。

 

但这种“非实名”在各种网络社交甚至现实社会的无度蔓延,确实给正常的社会管理带来诸多不便甚至障碍,人们一方面担心实名制会给自己的真实信息造成泄漏,而另一方面乱用网名和“非实名”的现象又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不少困惑。而事实上,“非实名”的滥用既没有给本人隐私保护带来多少益处,相反实际利益受损却给正常的追索造成很多不便。网络支付新规强调实名制,既是有效保障各方资金的支付安全,更是在维护支付市场的秩序健康,而随着网上网下经济交往关系的越发密切,出于维护网络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重新回到“实名制社会”也是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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