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广角
当前位置: > 阅览室 > 社会广角 >

青少年控烟要“价格门槛”更要“限制供应”(2)

发表日期:2016-03-14 点击

    青少年控烟要的不只是“价格门槛”,当务之急是提高他们获得烟草的难度,即“禁止向未成年出售香烟”理应成为刚性约束。一者从严防范青少年盲目效仿,减少初始染上烟瘾的机率;二者营造出严控烟草危害的社会氛围,让青少年逐步确立吸烟陋习的观念,成年后自觉远离烟草。

 

    青少年控烟真正需要的是“责任门槛”。控烟不可能一劳永逸,毕其功于一策,关键是烟草生产者、销售者要切实担当起社会责任,核心是控烟责任要有匹配的法律成本,通过立法完善制约机制。“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已经列入《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但该条例至今待产之中。而类似的条款,在北京、广州等地方《控烟条例》均有设计,但有法不依的现象依然突出,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处罚标准含糊、界线模糊。在我国,烟草零售一直采取的是许可制度,由烟草专卖机构实施许可,推进青少年控烟首先该提高的即是其应有的责任门槛。   (房清江)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4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12 - 2019 www.mqws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4022883号

电话:0370-8550006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邮箱:mqwsgw@163.com QQ: 83028366

[后台管理]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