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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对“下”下来的干部应用好管好(2)

发表日期:2016-01-05 点击

  一名干部被问责、被免职,往往是因为某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而其同僚却抱着同情的态度。追根溯源,这些干部对相关事件有着相同的认识,或者被问责干部只是替顶头上司背黑锅。在这种情况下,问责的腾挪空间很大,有时候就成了在公众与舆论前虚晃一枪。

 

  要做到真正的“能上能下”,必须对“下”以后的事项进行规范,让干部“下”到实处。免职的人要明确一个去处,被撤职、引咎辞职和被责令辞职的干部都要给予适当安排。不仅要定岗,而且要定职级、定责任。只要不是开除公职,就有一个人尽其用的问题。做什么事,工资待遇如何,都要予以明确,以便“下”下来的干部安心工作。而且要压缩领导的自由裁量权,一切按政治规矩办事。

 

  也就是说,干部“下”下来决不是带薪休假,而是要在其位、谋其事,还是要靠本事、贡献立足吃饭。过去有的干部被问责后带着情绪,工作职守不甚明确,上班也就成了点卯与混点。现在全面从严治党,对“下”下来的干部的管理必须严起来,决不能允许任何干部在工作上搞特殊化。

 

  对“下”下来的干部,一方面组织上要加以传帮带,另一方面其本人也要严格要求自己,追求提高与上进。从以前的职务上调整下来,工作经验可能积累,工作能力可以提高,是金子总会闪光。为人民服务到位了,总可以赢得口碑,最终也会获得组织上的肯定。   (杨于泽

 

来源:长江日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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