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广角
当前位置: > 阅览室 > 社会广角 >

“不休假不能评优”是典型的官僚作派

发表日期:2015-08-13 点击

       今年以来,中国高层多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为推进政策落实,部分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细则。但记者注意到,在一些地方,带薪休假已经开始趋于“强制性”,拟将休假情况与单位、个人的考核、评优等挂钩,这是制度善意还是矫枉过正,引发讨论。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11日起施行以来,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普遍支持。但是现实中,真正将这一制度落实到位的并没有多少,有的地方或单位即便落实了,也往往不敢公开、不便公布,怕影响不好,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落实“带薪休假”上一直态度不明朗。而在中央高层的多次强调下,在基层干群的强烈呼吁下,一些地方在“落实”问题上,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将带薪休假与评先评优进行“捆绑”。此举体现了政府落实法治的决心,但在全国“一刀切”强制落实带薪休假并不现实,仍要依照相关法律来保障劳动者休假权利,尤其不能以长官意志代替法律制度的贯彻执行,使新的官僚作风有所抬头。

 

令行禁止,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特征,也是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现实体现。众所周知,劳动者有劳动的义务,同时也有休假的权利。带薪休假,作为保障劳动者休假权利的法律法规,既然出台了,按理就应该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但是,一些地方、少数单位,总是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不去落实或不敢落实。而真的要落实的时候,又会习惯性地附带上这样那样的“捆绑”条件,甚至有的还与单位荣誉、个人评优等进行“挂钩”,看似决心不小、力度很大,但是,按照《条例》规定,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不休假,是法律所允许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任何地方、企业、单位、部门没有权利剥夺此类劳动者评优评先的权利,地方规定不能与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相冲突。落实法治应强调法治手段,而不能单纯地依靠行政命令。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12 - 2019 www.mqws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4022883号

电话:0370-8550006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邮箱:mqwsgw@163.com QQ: 83028366

[后台管理]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