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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有多少类似探亲假的政策长期“休眠”

发表日期:2015-06-24 点击

   近日,探亲假政策引发舆论关注。探亲假出台34年被指“名存实亡”。最长能休45天,而很多人甚至称“听都没听过”。1981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但一些具备休探亲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于各种原因通常不批准员工休探亲假。此外,很多单位会扣除休探亲假职工的绩效工资,休假期间仅发放很低的基本工资。

 

  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经将子女“常回家看看”的精神赡养义务写入条文,不少网友吐槽:不是不想回,而是不能回,单位不批带薪探亲假。公众希望34年一成不变形同虚设的探亲假制度能够与时俱进地修改完善且落到实处,让子女能有时间多回家看看。

 

  现行的探亲假规定已不符合当今社会情况,却从未做过修改,也从未被废弃,成为一个尴尬的存在。该规定未能涵盖所有社会群体,只限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四类单位工作的职工,如果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才有资格享受探亲假。这意味着数量庞大的外企、民营企业员工被排除在有资格享受探亲假的范围之外。

 

  探亲假的规定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出台的,当时国家实行分配制度,劳动者是否远离家乡和家人,客观上由不得自己。正是出于这种逻辑,国家才在休假探亲方面,给予职工相应的政策与待遇。但是如今分配制度早就不存在,而且又有了覆盖面更广的带薪年假制度,探亲假早就应该根据现实背景变化予以调整。正如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教授指出的:“在这个背景下,继续简单地强制推行原有的探亲假的规定,或多或少会有一些矛盾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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