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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用法治“标杆”引领用人导向

发表日期:2015-02-09 点击

新华网北京2月8日电 “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要抓紧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进行设计,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从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辩证统一关系出发,为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方略中更好地发挥“关键少数”作用指明了道路和方向,对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建设科学的干部培养和考核制度意义重大。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因此用人导向最重要、最根本、也最管用。把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考察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建设实绩考核,对树立法治权威、提升干部素质、净化政治生态都具有重要意义。在选人用人的天平上,不断加重法治的“砝码”,应当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迫切任务和重要抓手。

 

我们党历来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但应当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存在“法治不彰”的突出问题。一些人法治素养不高却当上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意识不强却一路高升;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只重结果,不重程序;对一些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等。这些选人用人方面的不足之处,对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推进造成严重阻碍,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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