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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结婚”是一种极端的诉求

发表日期:2014-02-17 点击

成都市成华区一位女士想把父亲的户口从老家迁到成都,以享受成都的医保,但由于父母二人并未达到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条件,她作出了一个荒唐的决定:与自己的亲生父亲登记结婚。然而,在民政局拿到结婚证的她却并未如愿,因为按规定,她的父亲还是不能取得成都户口,也无法购买成都的社保。近日,她又将生父告上法院,请求判令父女俩的婚姻关系无效。最终,法院认定两人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判决婚姻无效。(据《成都商报》)

 

这是一起令人咋舌的荒唐事件,促成它的,是一系列糊涂——糊涂的女儿,糊涂的父亲,糊涂的结婚登记处,糊涂的无法判定结婚登记者真实身份和是否适合结婚的资料信息管理体系。这样的极端个案,使得我们当下结婚登记制度中的漏洞暴露无遗。连亲生父女都能领到结婚证,还有什么奇异的事情不能发生?

 

就个案本身,其戏剧性和极端感过于强烈了一点。客观说,不管当事者出于何种诉求,这种诉求如何特殊,坎坷遭遇如何让人同情,都不该突破“父女结婚”的人伦底线。

 

当然,问题不仅止于此。如同此前发生过的锯腿自医和开胸验肺等热点新闻分别指向不完善的医疗救助制度和工伤审核制度一样,这个案例,也将公众的目光引向了城市户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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