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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信”不立

发表日期:2010-02-26 点击

    “信”乃人言也,人与言合成一个单字作为表现形式,突出了当年造字者对人言的格外重视。

“信”也是儒家的伦理范畴,意为诚实、讲信用、不虚伪。“信”既是儒家实现“仁”这个道德原则的重要条件之一,又是其道德修养的内容之一。孔子及其弟子提出“信”,是要求人们按照礼的规定互守信用,借以调整统治阶级之间、对立阶级之间的矛盾。儒家把“信”作为立国、治国的根本。汉儒则把“信”列入“五常”之中。

孔子在《论语·学而》中道:“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信近于义,言可复也。”

在春秋战国时代,地处中原的魏国非诸侯当中的大国,却使四方贤士云集而能清明政治,富国强兵,立足于世数百年不衰,这与魏文侯的讲信义是有很大关系的。

据史书记载,有一次,魏文侯与群臣饮酒时,极得宴饮之乐,这时候,天上突然下起雨来。他却罢酒命驾,要到郊野去。左右劝他:“饮酒正尽兴,天又下雨了,您去郊野干什么呢?”魏文侯道:“我因与山林之人有打猎的约会,不能失约。”

魏文侯对这样的生活小事都有信必守,无怪乎能招来四方贤士。

春秋之世,不光儒家,法家尤其看重“信”字。秦国的商鞅实行变法之令以前,曾以三丈之木立于国都南门,招募能徒置北门者予千金重赏。言出必行,果然生效,经此一赏,树立“信”字。然后才下令变法,因此人民不敢不遵,行之10年,终于把秦国治理得“路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吕氏春秋·贵信》中曾对社会生活中的信与不信之后果,作了淋漓尽致的剖析:“君臣不信,则百姓诽谤,社稷不宁。处官不信,则少不畏长,贵贱相轻。赏罚不信,则民易犯法,不可使令。交友不信,则离散郁怨,不能相亲。百工不信,则器械苦伪,丹漆染色不贞。夫可与为始,可与为终,可与尊通,可与卑穷者,其唯信乎!”汉代董仲舒将“信”与仁、义、礼、智并列为“五常”,视其为最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他认为“信”就是要诚实,要做到表里如一、言行一致。朱熹提出“仁包五常”,把“信”看做是“仁”的作用和表现,他说:“以实之谓信。”其说与孔子、孟子基本相同。看来,中国的传统美德之一便是守信,所谓“官无信不明,人无信不立”。

鲁迅曾以辛辣的杂文讽刺过不讲信义只会耍嘴皮子的“政客”,说他——“又是演讲录,又是演讲录。但可惜没有讲明他何以和先前大两样了;也没有讲明他演讲时,自己是否真相信自己的话”。于是“法三章者,话一句耳”,甚至把从前的话也抛弃得干干净净了。

“信”,在我们如今的社会生活中更是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建立一个现代文明的和谐社会,“诚”“信”二字举足轻重。讲信用、守信用。是我们从小就不断培养的做人准则,看似不是多么大的事情。但在错综复杂的商品社会中真正能够做到,却还需要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

清朝时,苏州吴县有个叫蔡林的商人,以重承诺、讲信义著称。有位朋友把千金寄存在他家,没有留下任何凭证。不久,这位朋友病故了,蔡林就把朋友的儿子叫来,交还这笔重金。朋友的儿子不愿平白无故地接受这千金之资,便说:“没有这回事,这么多的金子能没有个字据吗?再说,家父生前从未对我提及这件事。”。蔡林听了,笑了笑说:“罕据在我心里,不在纸上,这是因为你父亲了解我的缘故,所以他没告诉你。”两个讲诚信的形象,多么鲜活生动,感人至深!

毋庸讳言,在我们身边,的确出现了某种程度的“信用危机”和“诚信缺失”。一些人把做人上的遵信守信当成一种可拿可弃的装饰品,甚至放言“诚信能当饭吃?信用又值几个钱”少数人更是使用坑蒙拐骗等手段以达到个人目的。“信”,在一些人、一些企业乃至一些部门眼里远没有既得利益更重要,这显然是卡分危险的。当你从不守信中获得了利益,你要小心,因为也会有人从对你的不守信中谋取利益,所以,对“信”的遵守和践行,对古圣先贤言行的学习固然重要,自律则更为要紧,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摘自《党课》200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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