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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敏的清贫家风

发表日期:2016-08-04 点击

  1935年,方志敏同志英勇就义时,只有36岁。他的一生是短暂的,但他对中国革命的贡献却是巨大的。他领导创建了赣东北根据地和红十军,把马克思主义与赣东北实际相结合,创造了一整套建党、建军和建立红色政权的经验,毛泽东称之为“方志敏式”根据地。他在狱中用敌人提供劝降的纸笔,写下了《可爱的中国》《清贫》《我从事革命斗争的概述》等动人篇章,饱含着对党、对祖国、对人民的爱,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

 

  方志敏以共产党人高尚廉洁的品格,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处理家庭、亲友关系,亲人们都坚定地支持他的革命事业,子女晚辈也继承先辈遗志,弘扬清贫的家风。

 

  共产党的“官”绝不能徇私搞特殊

 

  方志敏曾担任中华苏维埃中央主席团委员、党中央委员、闵浙赣省苏维埃政府主席、红十军政委等职,可谓身居高位、手握大权,又掌握着巨额公款。然而在他心目中,共产党的高官应有的不是什么享有特权的荣耀,而是为党的事业奋斗的使命。在工作和生活中,他始终严于律己,对家属亲友同样公心可鉴。

 

  方志敏在家乡江西领导革命时,国民党当局视之为心腹大患,他的亲属成为受迫害的主要对象。大伯惨遭国民党杀害,家族的房屋先后被烧毁10余次,日常生活非常艰难。有一次,方志敏的婶婶带着他的母亲金香莲,走了几十里山路找到方志敏,想让当官的儿子拿点饷银给母亲做条裤子,再给婶婶买点食盐。看到自己的母亲,方志敏感到非常难过。一来自己常年在外行军打仗,没有片刻空闲侍奉双亲,二来他兄弟二人都在部队,家里田地缺耕少种,自己却没有一分钱补贴家用。他只好含泪告诉母亲:“我是省苏维埃主席,可当的是穷人的主席。饷银嘛,将来会发,现在没有。家庭生活困难我也知道,但都是暂时的艰苦,将来会过上好日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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