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历史
当前位置: > 阅览室 > 中外历史 >

建国后,为何三次变动大军区(4)

发表日期:2015-11-27 点击

十二大军区体制(1955-1985

 

19552月,国务院颁布决定,将原来的 6个大军区,改划为 12个大军区,即:沈阳军区、北京军区、济南军区、南京军区、广州军区、武汉军区、昆明军区、成都军区、兰州军区、新疆军区、西藏军区、内蒙古军区。

 

时任总参谋长的粟裕,受命主持此次军区体制改革。在军委扩大会议上,粟裕作了《关于全国军区划分的几个初步方案》的发言,共提出六种军区划分的方案。其中第一种方案——在海陆边防划分六个军区——东北、华北、山东、东南、华南、云贵,为准备战区,属于集团军(实际提升为方面军级);在内地划分8个军区——川康、西藏、新疆、甘青、陕西、河南、湖北、内蒙古,为战略储备区,属于军级(实际提升为集团军级)——获得多数认可。在对内地军区适当合并后,最终形成了上述12个军区的划分。④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12 - 2019 www.mqws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4022883号

电话:0370-8550006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邮箱:mqwsgw@163.com QQ: 83028366

[后台管理]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