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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要求转变执纪方式

发表日期:2015-07-28 点击

 “全面从严”要求转变执纪方式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把纪律和规矩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把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作为监督执纪的中心任务。适应这一要求,需要及时转变理念思路、工作重点和方式方法,突出全面从严,突出执纪特性。

  突出执纪特性。纪律审查首先要审查违纪行为,尤其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行为。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纪律审查不是司法检控,前者依“纪”,后者依“法”,纪法分开,二者不能混淆。其次,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处分决定都应体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问题查清楚,不能一看不涉法就放过。第三,要转变政绩观,注重抓早抓小,把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作为最大的政绩。纪委不光要办大案、打“老虎”,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混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而要用党章党规党纪去衡量所有党员干部的行为,发现违纪违规苗头马上去管,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

  突出全面执纪。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才叫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执纪,要求对所有纪律、规矩执行情况都要审查,对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都要监督,对所有违反纪律和规矩的问题都要依纪处理。既要对尚未违纪但有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又要对有违纪行为但尚未违法的党员干部及时处理;既要严肃处理一般性违纪问题,又要严厉惩治贪污腐败等严重违纪问题;既要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又要坚决查处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既要治病树、拔烂树,又要当好护林员,保护好整个森林,维护良好政治生态。

  突出严格执纪。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要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从严执纪是根本。必须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绝不能搞选择性执纪,绝不能搞大事化小,绝不能搞下不为例,对违纪违规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切实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切实做到监督执纪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切实做到有纪必执、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

  突出及时执纪。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绝不能对“小问题”视而不见,总是先等等、再看看,“养大了”再办,一处理就是“算总账”,而应突出防患于未然、治病于初始。一出现苗头就及时提提领子、咬咬耳朵、拽拽袖子,一发现线索就及时追踪,一有了反映就及时提醒,对一些蛛丝马迹也不能忽略含糊,不能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把轻微违纪问题演变成违法犯罪问题。监督执纪要高效,严格按照五类标准及时快速处置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转变以往贪大求全、“吃干榨尽”的纪律审查模式,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时间,快查快结,快进快出,把违反纪律的主要问题查清后,对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对能够作出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问题,不能拖延放任。

  突出常态化执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的精准化具体化,要求回归党章,聚焦纪律,真正管住纪律、立起纪律、严明纪律,把维护纪律贯穿到履行职责的全过程。因此,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多样化经常化执纪。除了对那些问题严重的领导干部进行立案审查外,还要更多地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函询约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健全完善监督执纪工作机制,实现监督执纪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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