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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

发表日期:2015-06-25 点击

 推动“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

   贵州省正安县乐俭乡时任乡党委书记胡志勇、时任乡长冉胜利等8名班子成员和时任县扶贫办主任袁体海、时任副主任赵天鹏等15名党员干部收受县林业局种苗站站长郑维勇钱物共计30.5万元,胡志勇等5人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正安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何祖华因未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被遵义市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这是今年62日贵州省纪委通报的一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今年以来,该省已分两次通报了12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通过层层传导压力、突出机制创新、强化明责追责,贵州着力推动“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

  知责明责,让各级一把手“知田善种”

  基层党组织是我们党的执政根基,是整个党组织的“神经末梢”。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基层,更需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贵州省委高度重视主体责任落实到基层情况,省委书记赵克志多次指出,要建立传导机制,通过上级带下级、上级促下级,逐级逐层传导责任,将压力传导到基层。

  如何让各级一把手“知田善种”?赵克志和省委副书记、省长陈敏尔,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宋璇涛分别专题约谈了市州主要领导。

  全省逐级围绕主体责任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等重要问题约谈一把手,将压力和责任传导到市、县和乡镇,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六盘水市一位乡镇党委书记被县委书记约谈后深有感触地说:“以前提要求、口头表态多,对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很少,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今后一定牵住主体责任的‘牛鼻子’,确保主体责任落实。”

  各市州分别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以责任清单的形式进一步明晰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和各级纪委(纪检组)应承担的责任,确保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

  全省各地还开展了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述责,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由纪委委员现场质询。此外,还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党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责任行为“签字背书”制度,由党员干部本人、单位主要领导和监管责任人三方“签字背书”、作出承诺。

  “这种直指一把手的监督,对促进他们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廉洁从政、履职尽责有积极推动作用。”党建专家、贵州省社科院原副院长雷厚礼说。

  创新机制,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知责思为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既要强化党委的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也要强化纪委的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城市乡村的低保金、医疗保险、特殊社会救助、种粮补贴、危房改造资金……一笔一笔都是老百姓盼天盼月的救命钱。这些钱发生“跑、冒、滴、漏”现象,群众自然深恶痛绝。

  赵克志指出,查处和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的重要任务,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要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基层,必须发挥好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监督作用,严查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宋璇涛指出,要通过有力举措,着力研究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定位和工作作风问题、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

  在贵州,一系列改革举措密集推出。

  对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按照“重点派驻、系统管理、全面监管”的思路,将分散在各个部门的纪检监察力量整合成系统纪工委。

  进一步整合县级派驻机构和乡镇纪检监察力量,以乡镇为单位,组建了1487个民生监督组,由县纪工委书记或监察分局局长兼任35个组的组长,乡镇纪委书记任副组长。一个民生监督组35人,被赋予独立检查权、巡察督办权、事项报告权、统一调配权等4项“实权”,主动发现问题线索,主动查办违纪案件。民生监督组组长可以抽调自己任组长的各监督组的成员交叉核查问题或者办案。

  通过建立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和乡(镇)民生监督组纵横交错的立体监督格局,充分发挥了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织密织严了基层反腐网。

  六盘水市整合县级纪委、派驻纪工委和民生监督组力量,严肃查处了部分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经销商以“回扣”方式,大肆向县、乡医院领导和医务人员行贿案,涉案总金额1750余万元。目前,该案涉案人员122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84人(科级以上干部9人),立案调查15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水城县32个乡镇卫生院院长“全军覆没”。

  今年前4个月,全省县及县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数、结案数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同比分别增长了64.31%44.99%52.76%,立案数占全省案件总数的93%以上。

  严格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是倒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的关键。各地通过“一案双查”,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的基层党委和纪委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震慑警示效果明显。

  仁怀市火石岗乡连续发生3任社会事务办主任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该乡敬老院管理人员贪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系列窝案,火石岗乡分管领导、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兼副乡长王丽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我平时疏于监督管理,没有按照分工履行好‘一岗双责’,致使分管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问题,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提起被问责一事,王丽表示已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问题。

  开阳县宅吉乡擅自提高目标奖发放标准,同时以加班费、出差补助费等名目违规滥发奖金和津补贴68.55万元。宅吉乡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武林海未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监察岗位。

  “有的基层纪委书记对履行监督责任畏首畏尾,习惯于‘看看风景、当当好人、打打酱油’,不敢较真碰硬。我们就是要通过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确保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发挥好监督作用。”开阳县纪委负责人表示。

  今年以来,全省共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67个县、乡党委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给予23人党纪政纪处分。被处分的人中,有的党委一把手因为管辖范围发生腐败问题、不正之风,有的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各种突出问题视而不见、麻木不仁,有的是纪检干部明明知道单位党组织的所作所为违反纪律,不但没及时拉袖子提醒、制止,还和他们一起违反纪律……

  守土有责,更要尽责。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屡屡出现突出“四风”问题和重大腐败问题的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贵州省及各地方落实责任追究通报制度,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以此形成震慑,达到传导压力、正风肃纪的效果。今年以来,省纪委先后通报了5起县级及以下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例。相关负责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等处分。铜仁市通报了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10起典型案例,贵阳市通报了5起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例……

  “下一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用好‘一案双查’这个‘撒手锏’,严格责任追究,促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基层落到实处。”宋璇涛表示。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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