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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机构拥有八项监督权限

发表日期:2015-06-12 点击

 派驻机构拥有八项监督权限

  北京市纪委副书记杨逸铮64日接受访谈时透露,北京市现有市级党政机关137家,在前不久向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机关等派驻纪检组后,只剩38家单位没有派驻纪检组,该市将力争两年内实现派驻全覆盖。

  据了解,派驻机构由市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依据党章规定,重点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市管干部和处级干部。并明确了派驻机构的6项工作职责和8项监督权限。主要权力包括,参加或列席会议的权力,查阅或复制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的权力,查阅和调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材料的权力,函询、诫勉谈话的权力,调查违反党纪案件的权力,提出廉政评价意见的权力,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和建议的权力,等等。

  新设的派驻纪检机构与驻在单位纪委如何分工协作?杨逸铮表示,驻在部门相关机构承担本部门的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而派驻机构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市管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市级垂直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机关纪委主要负责查处本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市级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要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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