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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协调 加力量 守底线

发表日期:2015-05-19 点击

 强协调 加力量 守底线

  反腐败是全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但过去一些党员干部对此认识不清,认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是纪委一家之事,常常以系统独立、工作涉密、人员紧张等借口,信息不愿互通、线索不愿共享、力量不愿互用;反腐败协作机制也不健全,没有一套可操作的考核和惩戒办法,使协调配合力度和深度大打折扣;有些基层纪委大包大揽、单兵作战,导致查办案件事倍功半。现在,宁波市进一步明确由公、检、法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责,规范部门线索通报、案件移交、审查协作等机制,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范围。在查办慈溪市原副市长张定伟、宁波市城管局原副局长陈建胜等违纪案件中,协调配合机制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办案人员不够,办案能力不强,你说,怎么办成案、怎么办好案?过去,县级纪委办一个案件,需要全委干部全体上阵,一个月或几个月下来,案子办成了,但其他工作受到很大影响。有时,还要 “干别人的活”、“种人家的田”,再加上一些干部调查取证、谈话突破等方面能力不强,给办案带来不少难度。“三转”后,宁波市纪委纪检监察室由2个增加至6个,各县级纪委也至少增加1个。再通过“大练兵、大比武”,从市县两级精心挑选案情分析、谈话突破、外围调查、财务会计、笔录制作等业务骨干,组建办案人才专家库、案管人员资源库、特种勤务陪护人员库。这样一来,各级纪委办案能力明显提升。宁波市纪委查办的江东区政协原副主席陈华安案件,3天就移送司法机关,办案模式向“短、平、快”转变。

  安全永远是办案工作的红线、底线、生命线。过去,有的人认为办案力度要上去、数量要增加、时效要提速,有些安全措施可以放一放,安全这根“弦”可以松一松,个别纪委书记往往口头重视,但不到实地检查,把安全工作交给分管副书记、分管常委;有的人认为,现在办案集中到市纪委办案点,顺便把安全工作也交给市纪委,进场前检查敷衍了事,办案中监督流于形式。这些问题的存在,十分危险,也是我最不放心的。“三转”以来,随着办案力度加大,纪委书记责任更大了,依纪依法安全办案这个问题,一刻不能松懈、一点不能麻痹,要通过健全制度、规范流程、细化标准,在“人防、技防、制防、物防”上下功夫,夯实办案安全工作人才、科技、制度、硬件基础,实现“四防一体化”,构建起严密的办案安全网络,才能将每个案件办成铁案。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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