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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三唯”取人当引入公众评价机制

发表日期:2010-09-06 点击

 

 

选人用人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也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实际工作中,只有引入公众评价机制,才能对领导干部作出科学合理、客观准确的评价,从而杜绝“三唯”取人,确保把那些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干部选拔出来。如何做好公众评价领导干部工作、防止“三唯”取人呢?笔者认为:

 

  一要明确公众评价机制的特点。首先,公众评价机制应该是一个独立、完整的制度形态,要制订严格的规程,详细规范公众评价各个环节的流程。其次,公众评价机制应该是一个评价性、监督性的制度规范,要以群众公认作为核心价值观,实现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权力行为的民主监督。第三,公众评价机制应该与时俱进、科学发展,要有前瞻性、科学性、创新性、操作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

 

  二要把握公众评价机制的原则。一是党管干部原则。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公众评价工作才能按照正确的方向运行,才能保证公平有序进行,评价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二是群众公认原则。群众是公众评价机制的主体,必须用制度保证和落实人民群众在干部评价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真正把群众公认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的基本依据。三是依法办事原则。公众评价机制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将公众评价领导干部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四是公开透明原则。要做到评价程序公开、政务情况公开、干部个人有关情况和工作实绩公开、评价分析认定结果公开、评价结果反馈情况公开和评价结果运用情况公开,做好公众咨询、做实民代听政、做细民众质询、做准民调评价,使公众评价的全过程都在群众的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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