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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专家:用断崖式降级阻止失职官员“悄然复出”(4)

发表日期:2014-08-21 点击

“‘断崖式降级’挡住了官员复出的机会”

 

除《公务员法》规定的6种处分办法以外,还有一种“免职”的非正式处理办法。

 

“免职是一种非正式的处罚方式,并不是《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手段。”周汉华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免职不是一种处分,更多情况下是一种政治责任。所以,官员免职后再复出,就成了一个正常现象。”

 

官员先“免职”后“复出”的现象,并不鲜见。

 

20051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因松花江污染事件引咎辞职,但仅1年后就进入国家发改委任职。

 

2008年因“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被免职或辞职的三名官员,均在沉寂后复出。引咎辞职的国家质检总局原局长李长江,200912月出任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被免职的石家庄市原市长冀纯堂,2011年任河北省工信厅副厅长。河北省委原常委、石家庄市委原书记吴显国,2013年任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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