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煤炭价格临时调控(7)
发表日期:2012-01-11 点击 次
缓解煤电之争还该做点啥
根据11月30日公布的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环渤海地区港口平仓的发热量5500大卡市场动力煤的综合平均价格报收847元/吨。按照新的限价政策,2012年开年,煤炭价格的下降幅度将超过5.5个百分点。
有人担心,这一临时价格干预政策会导致煤炭企业产煤、供煤的积极性降低,从而在生产端形成“煤荒”。
“这种担心毫无必要。”张粒子分析说,此次国家对市场煤和合同煤的价格的干预,已经充分考虑并保证了煤炭企业的利润。而且今年前3季度煤炭行业实现利润3120亿元,表明行业整体盈利状况处于较高水平;通过清理基金和相关收费项目,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将明显降低。因此,煤炭行业仍然有不小的盈利空间。在此情况下,如果煤炭企业不增加产能,反而因减产、限产而扰乱市场秩序,政府就更应该加大力度进行干预。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电煤调控措施更好地落实到位,国家有关部门将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加快释放煤炭产能,增加煤炭尤其是电煤供应;加强铁路运力调配,优先保障电煤运输,尤其是长期合同电煤的运输;加快煤炭产地向消费地的铁路建设,着力消除铁路运力瓶颈制约。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也将按月监测主要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电煤结算价格、产量、合同兑现率、热值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制订了工作方案,将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联合督查等形式,对实施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进行监督,严肃查处违反国家电煤价格调控政策,擅自涨价、变相涨价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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