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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依法治国绝非虚化、弱化甚至否定党的领导

发表日期:2015-02-11 点击

  
  原标题: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四论学习贯彻习近平在省部级专题研讨班重要讲话
  在我们这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推进这一时代伟业,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又一次深刻阐述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对于我们深化认识、坚定信念、明确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在中国这样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有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离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立不起来。我们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体现的是“为子孙后代计、为长治久安谋”的历史自觉和使命担当。
  从理论层面讲,世界上从来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我们要坚持的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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