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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机关“十佳公仆”和“十佳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

发表日期:2010-04-06 点击

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为切实加强全市机关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发掘、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的力度,大力营造“机关党建走前头、党员干部当先行”的良好氛围,商丘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决定在全市机关开展“十佳公仆”和“十佳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现将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各单位限推荐1名,于415日下午600之前报县直机关工委(联系电话:8534633)。

 

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201046

附:

 

关于在全市机关开展“十佳公仆”和

“十佳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党组织、各县(市)区机关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市机关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发掘、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的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教育、引导和激励作用,大力营造“机关党建走前头、党员干部当先行”的良好氛围,引领、带动全市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在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商丘的实践中建功立业。根据《2010年全市机关党的工作要点》要求,中共商丘市委市直工委决定在全市机关开展“十佳公仆”和“十佳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挖掘和培育全市机关各条战线、各行各业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倡树社会新风,弘扬社会正气,推进机关作风改进,加强机关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掀起学习宣传先进、争先创优的热潮,展示全市机关党员干部积极向上、团结进取的精神风貌,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评选范围

(一)“十佳公仆”评选范围:

市直和各县(市)区工委管辖范围内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商单位的党员干部。

(二)“十佳道德模范”评选范围:

市直和各县(市)区直工委管辖范围内的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商单位的干部职工、在校学生,驻商部队官兵。

三、评选条件

(一)“十佳公仆”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不动摇,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无限忠诚,顾大局,识大体,时刻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带头贯彻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脚踏实地、艰苦奋斗,勤政敬业、诚实守信,取得突出成绩,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3、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善于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在群众中有很高威信。

4、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廉洁奉公,一身正气,自觉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本色,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以自身的良好形象赢得群众的信赖。

(二)“十佳道德模范”评选条件:

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种类型。

1、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困助残、公共服务、志愿者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3、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有拾金不昧等重大情节。

4、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业务过硬,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敬业奉献,赢得群众普遍好评;有强烈开拓奉献精神,在经济建设、社会稳定、改革创新、学术研究、保护环境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影响广泛。

5、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顾体弱病残老人,使他们安度晚年;夫妻和睦互助,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子女守法守纪,在赡养、财产等问题上无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家庭纠纷;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能够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四、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活动由商丘市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商办文〔200920号)负责组织评选,市直机关文明办负责具体实施。评选活动采取群众评选与逐级推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原则。被推荐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首届市直机关“十佳道德模范”获得者不再参加本届道德模范评选。

(一)宣传发动(320-4月20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工委接到通知后,要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利用多种渠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力求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和培育典型、学习典型、树立高尚道德情操、推动工作的过程。

(二)基层评选(421-5月31

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择优并逐级推荐本地、本部门预备人选。市直机关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预备人选1名,县(市)区工委推荐“十佳公仆”和“十佳道德模范”预备人选各1名。

(三)综合评选(61-8月31

6月份,市直文明办将组织人员对推荐人选进行分类审核,并提交商丘市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确定全市机关“十佳公仆”和“十佳道德模范”候选人。7月份,在《商丘日报》和商丘机关党建网站上刊登候选人事迹,面向全市公示,接受群众投票。8月上旬组织各县(市)区机关工委书记、市委市直工委部门以上领导进行无记名投票。全部投票结束后,按票数多少列出全市机关“十佳公仆”和“十佳道德模范”建议名单,8月中旬,由商丘市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确定最后获奖名单。

(四)总结表彰(91-30日)

市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将隆重召开全市机关“十佳公仆”和“十佳道德模范”命名表彰大会。会后开展“十佳公仆”和“十佳道德模范”集中宣传,组织对社会影响大、示范带动力强的先进典型巡回宣讲。评选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这项活动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大,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工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专人负责,采取得力措施,保证评选活动扎实有效进行。

(二)加强宣传,树立典型。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把宣传教育贯穿到推荐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氛围,调动全市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真正把自己身边那些看得见、摸得着、过得硬,可敬、可亲、可爱、可学的模范人物推荐上来,力争推荐出能够展示全市机关公仆形象和公民道德建设成果的典型人物。

(三)认真筛选,严格把关。推荐人选时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程序进行,严把质量关,确保评选出的典型被广大干部群众认可。推荐人选登记表一式三份,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于531前报市直机关文明办(市行政中心2号楼2628房间,联系电话:3289185)。

 附件: 1、商丘市机关“十佳公仆”推荐人选登记表

           2、商丘市机关“十佳道德模范”推荐人选登记表

 

中共商丘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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