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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超48小时不算工伤?人民日报:过多久都得赔

发表日期:2016-09-07 点击

  
    
  来源:人民日报
  
  原标题:因工作受伤,过多久都得赔偿(服务窗)
  《人民日报》(2016年09月07日15版)
  近日,一则“女子工作中晕倒后离世,抢救超48小时不算工伤”的消息,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到底有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制度关于“48小时”的规定,是否存在不足?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黎建飞。
  “工伤的根本特点在于‘三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其中,伤害是不是工作原因造成的,是关键。”黎建飞认为,“伤害来源于工作,这是工伤保险的本质特征。传统的工伤,主要是指工作设备、工作环境造成的伤害。自身疾病发作或死亡,在很多国家,甚至一些发达国家,是不被认定为工伤的。我国对于工伤的认定范围已经比较宽泛、很具有人文关怀精神了。对于自身疾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是对传统工伤界限的突破。”
  黎建飞解释道,“48小时”的规定,针对的是因自身疾病的情形,而非工作直接造成的。倘若工作中,被机器砸伤或者发生地震、事故而受伤害,即使超过48小时离世,也算工伤,都得赔偿。例如,油田发生火灾,人员受伤,过了8年死亡,也要认定为工伤。“如果某人的死亡与工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其自身的基础性疾病引发的,就不会被认定为工伤。”黎建飞说,之前规定的是24小时,有人质疑,后来改为48小时,又有人质疑为什么49小时不算,“这些质疑没有太多意义,只是立法者的选择问题。法律始终是要有界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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