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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用好第一种形态(2)

发表日期:2016-07-25 点击

  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四种形态”之二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用好第一种形态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从党的历史和从严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全面从严治党,要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抓常、抓细、抓长,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使党内政治生活有战斗性和锋芒,真正严肃起来。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毫无疑问要用严明的纪律、严格的党内监督,管住8800多万党员和44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而不能以惩治“极极少数”代替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党内监督要体现在平时,把纪律挺在前面,从小处抓起、从日常抓起,使每名党员、每个党组织都在纪律的约束中,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体现着对党的事业负责的态度,能否做到敢管敢严、真管真严,考校着各级党组织的政治领导是否坚强有力,检验着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党性、思想政治水平和担当精神。要勇于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发现错误苗头及时谈话提醒、约谈批评、函询诫勉,使管党治党从只盯少数人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增强党的观念和纪律意识,心有敬畏、行有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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