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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计生、老乡会,关于纪律处分条例的三条误读

发表日期:2015-10-27 点击

  
  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里那些大家关心的条款——
  这些规定,离你不远
  本报记者姜洁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手机看新闻字号
  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外公布,引发各界关注。记者梳理了几条颇受关注的规定,解读分析。这些规定,其实离你我并不远。
  党员不能炒股了吗——是误读!
  《条例》发布后,第八十八条第三款提到了“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很多人疑问:“难道以后党员都不允许炒股了?”
  实际上,这一条的处分情形是有前提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那么,“有关规定”指的是什么规定呢?经了解,这主要是指2001年中央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根据这份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7类行为,例如不得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等。
  可见,“党员不能炒股”是误读,党员依法投资买卖股票行为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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