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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洪祝: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6)

发表日期:2016-11-17 点击

  把落实监督制度作为严明纪律的重要抓手。《条例》规定的监督制度本身就是党规党纪,严格落实这些制度体现了严明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一是细化制度。《条例》着眼于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规定了巡视巡察、组织生活、党内谈话、考察考核、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派驻纪检机构监督等制度。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把各项制度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二是执行制度。有了好的制度不去抓落实,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要加强日常督察和专项检查,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监督制度落实,让党员干部感到身边有一把戒尺,随时受到监督。对党内监督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抓集中管理、抓分类处置、抓整改落实,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纠错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查处问题不够、震慑作用不大的,尤其是破坏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三是创新制度。创新是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制度建设要从解决当下突出问题入手,探索实践在前,概括提炼在后。要根据形势任务和党的建设需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在党内监督方面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组织制度创新,把制度的笼子扎细扎密扎牢,使监督的尺子越来越清晰,推动党内监督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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